南财快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
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工作持续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等3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先后将中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包括境外央行和投资机构在内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大力配置人民币债券。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
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债券市场分割等制度设计的不足逐渐突出,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的便利性仍然欠缺。《公告》在现有基础框架上,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公告》在制度安排设计上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公告》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简化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入市程序,提高了入市便利性。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公告》还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或托管银行模式。前者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到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后者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进入市场交易。
第二,《公告》将境外机构投资范围扩展至交易所债券市场。此前,境外机构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只有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QFII/RQFII)单一渠道,而其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则有直接投资(含QFII/RQFII)和债券通渠道。由此,境外机构参与交易所市场的程度非常有限。2022年4月,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市场持有1094亿元信用债,在交易所市场仅持有289亿元公司债。《公告》实施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国内债券市场的渠道和交易品种增加。
第三,《公告》向境外机构开放了衍生品市场。《公告》第五条,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境外机构可进入衍生品市场后,可增加其汇率、利率和信用风险管理手段,满足交易型机构多样化的配置策略需求,进一步提高我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的吸引力。另外,这一举措也有助于丰富衍生品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促进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对外开放与功能完善。
总的来看,《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近期,在海外央行收紧货币政策,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中国经济增长压力较大的现实背景下,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债券市场的速度较前期明显放缓,资本流出压力较大。《公告》的发布,体现了监管层加快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决心,为境外机构提供了更为完善、便捷和安全的制度环境,稳定了市场预期,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和长期发展,都具备重大意义。随着改革红利逐步释放,境外机构投资人民币债券的意愿将进一步提高,持有规模将重回增长态势。
(作者系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