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周报(第111期)|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壮大等五方面问题线索,山东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外资23条措施
时政要闻
国务院: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壮大等五方面问题线索
10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公告,国务院拟于11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将对北京、天津、河北等16省区市、国务院相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国务院办公厅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影响扩大国内需求、影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到位5方面问题线索。
一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方面的问题线索。
1.有关政府部门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政处罚中过罚不当、以罚代管;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者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中介机构借助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
2.有关地方和单位滥用失信惩戒措施,信用修复机制不完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融资等。
3.有关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实行歧视化、差别化待遇,指定国有企业垄断市场,在市场充分竞争领域排除限制公平竞争。
4.有关地方和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违法违规设定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5.有关地方和单位监管标准不统一、规则不透明,存在不公平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等行为。
6.有关地方和单位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随意限制民营企业家自由,影响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7.有关地方和单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不衔接不配套甚至相互矛盾。
二是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的问题线索。
1.有关地方和单位出台或实际执行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2.有关地方和单位违规设置区域壁垒限制外地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实施补贴等优惠政策限制外地企业参与。
3.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外地企业准入障碍,设定不合理或歧视性条件提高企业准入门槛。
4.有关地方和单位采取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故意拖延等方式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等。
5.有关地方和单位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利于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的条件,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6.有关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恶性竞争,盲目上项目甚至搞政绩工程,不切实际甚至违反财经纪律作出土地、资金等承诺,引入企业或项目后以各种理由不兑现承诺。
三是影响扩大国内需求方面的问题线索。
1.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繁琐、建设进度迟缓。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不规范。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未按期开工或者开工后建设进度缓慢。
4.促进汽车、电子产品、家居等大宗消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限制符合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
5.违规设置障碍限制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四是影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问题线索。
1.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脱离实际、急功近利、超越乡村发展阶段大额举债,大干快上遗留“半拉子工程”,不计成本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2.在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中玩数字游戏、组织数据造假,导致脱贫人口收入等数据失真。
3.农田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慢质量差;农村安全饮水设施建设、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水质不合格等。
4.农机购置补贴等涉农补贴发放不及时、不到位。
5.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不到位,快递进村难,影响农产品出村进城和消费品下乡进村。
6.在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中违背农民意愿、拖欠流转费用,资本下乡损害农民利益。
7.有关地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工作不力或者“一刀切”。
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到位方面的问题线索。
1.相关方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措施不到位。
2.拖欠教师、村医、辅警、环卫工人等群体工资、补助等。
3.相关方面落实教育“双减”政策不到位,教育领域乱收费。
4.城乡有序流动的户籍迁移政策以及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落实不到位。
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缓慢,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不足。
6.对困难人员救助帮扶不及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生活补贴不到位,对残疾人救助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
7.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
同时征集有关地方和单位行政效能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相关问题线索,以及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最高检: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和宽严相济原则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意见》共23条。意见提出,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从严和从宽的政策导向;要坚持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方面,意见重点从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意见》要求,最高检此前发布的涉民营经济保护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据介绍,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全面、准确、合理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认定标准。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等犯罪,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性处理。
最高检23日还发布了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涉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惩治、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判别等方面。
据悉,在印发《意见》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还将在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建立企业涉法涉诉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刑民互涉案件执法司法协作制度机制等方面发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地方行动
山东: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外资23条措施,优化外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
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6方面2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根据《若干措施》,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山东省将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跨国公司和国际科技组织在山东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拓展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山东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支持各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区域均衡发展,创新“飞地”“飞企”模式,承接产业项目梯度转移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建立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力度。
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方面,山东省将强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活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在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方面,山东省将通过畅通侵权举报受理渠道等手段,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通过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等手段,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在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政策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为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山东省将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扎实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山东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持续改进利用外资评价办法,切实做到真招商、招真商,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
浙江杭州:通过3年建设让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近日,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高标准推进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年建设,知识产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到2025年,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件,每百户企业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125件;知识产权许可备案和转让数量达到2.5万件,累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250亿元;累计培育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和试点企业1500家。具体来看,方案围绕5个方面,提出20项任务:
在“强化要素配置,形成高质量创造导向”方面,《方案》提出加强高质量创造政策引导、培育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等具体重点任务。比如,为加强高质量创造政策引导,完善杭州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政策。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指标评价和统计体系。优化专利代理监管机制。为培育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规划布局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依托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创新平台以及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构建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池和专利组合。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建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机制。将高价值专利指标纳入“专精特新”等企业认定体系。鼓励企业将专利融入标准。
在“强化运营转化,提升高效益运用能级”方面,《方案》提出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导航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供给等具体任务。为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杭州片区滨江区块内的中国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国(浙江)人工智能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为推进知识产权导航产业发展,建立全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发挥滨江区块内杭州高新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全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引导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为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供给,鼓励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融资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业务。
在“强化多跨协同,加大高标准保护力度”方面,《方案》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等具体任务。为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培育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组织、公证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协助与监督作用。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杭州片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争端快速解决。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落实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推行“简案快办”。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监管模式。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加强服务指导和行政保护。为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积极参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杭州涉外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建设力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案件应诉指导工作。开展重点口岸高风险侵权商品联合检查。
在“强化数字赋能,健全高水平服务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深化知识产权数字化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等具体任务。为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商标品牌服务指导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件事”改革。为深化知识产权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及预警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和数据资源供给。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国际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在“强化基层基础,优化高品质人文环境”方面,《方案》提出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才环境、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文化宣传等具体任务。
典型案例
浙江湖州:推进“人的全生命周期”档案一体化数字管理
湖州市档案馆依托“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基础,巩固省级民生档案资源整合利用试点成果,推进“人的全生命周期”档案一体化数字管理,探索建立“1+7+N”(“1”即市档案馆数据资源中心,“7”为出生、教育、置业、婚姻、就医、养老、身后等7个人生阶段的涉民单位数据分中心,“N”为基于“人的全生命周期”档案数据的应用场景)的工作体系,推动“人的全生命周期”档案数字化管理走深走实。
摸清底数,构建“一端收集”图网。成立民生档案数字化归集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档案资源归集,绘好一张市域民生档案分布图。聚焦“应归尽归,应收尽收”目标,重点对接卫健、民政、教育、公积金、人社、医保、自规等7个涉民单位,解决婚姻、不动产、社保、公积金、土地确权等重点民生电子档案进馆难题。截至目前,馆藏民生档案57.29万卷,数字化率达100%。对保存在馆外的民生档案通过上门指导和跟踪服务,推动殡葬档案和学籍档案部分完成数字化。依托“电子文件单套归档与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国家级试点成果,探索构建存量数字化与增量电子化并重的数字档案资源体系。
先行先试,打造“一键归档”通道。聚焦“归什么”“在哪归”“怎么归”问题,依托全省“浙里数字档案”重大应用试点——“湖州市域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域一体化平台”),围绕“收、管、用、治”业务切口,开发了“档案挂接、四性检测、归档整理、开放鉴定、移交进馆审批”等在线档案管理功能,在全省率先打通了涉民单位的数字化归集通道。同时,开发统一归档接口标准的“电子归档预审”组件,率先在全省上线使用。截至目前,已在线归集出生医学证明等“人的全生命周期”档案6.3万件,数据量达80GB。
服务升温,推进“一网通办”建设。为满足群众“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构建“一网一端”共享服务体系。搭建“湖州市档案利用专网”,实现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开发手机端应用,上线“网上查档大厅”,在浙政钉上架“湖档直通车”,初步实现机关内部线上查、部门单位协同查、基层站点就近查和群众查档“掌上办、马上查”。据统计,市本级民生档案查档量占全年总量的70%以上,年均到馆查档利用者2000余人次,档案调阅量超万卷(件),“一网通办”查档利用率不断提升。
安全保障,提升“一屏监管”水平。将馆内重要档案数据全部纳入“湖州市数据安全检测预警及保全平台”监管,同时在“市域一体化平台”建设档案智能监管应用,推动涉民单位登记备份全覆盖,初步实现馆内外档案数据“一屏监管”。此外,依托“浙里档案监管指数”,建立以档案四个体系建设为统领的湖州市档案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湖州市档案馆电子档案利用规范》等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人的全生命周期”档案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