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与市场监管总局签约:协力阻断非法金融活动营商信息传播渠道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12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消息显示,12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与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举行《加强非法金融广告信息监测处置工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将围绕监测预警、联合研判、行政指导、防非宣传、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防非打非与广告监管同向发力,协力阻断非法金融活动营商信息传播渠道,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金融监管总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是金融监管总局内设机构之一。金融监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显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职责包括建立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和公开举报渠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非法金融活动,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等。
事实上,金融监管总局主要职责之一是牵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建立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非法金融活动,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要求组织实施。
上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还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方面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对相关非法设立金融机构、从事特许金融活动等组织调查认定,采取相关措施或予以取缔。
教育、养老、房地产、商贸服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地方政府负责辖内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非法金融活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必然要求。”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接受采访时表示,初步考虑,全覆盖的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始终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原则。二是管行业必须管风险,严密防范一般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衍生出金融风险。三是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建立兜底监管机制。这是实现全覆盖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党中央明确部署的重要任务,我们责无旁贷,坚决用铁肩膀扛起重担子。
李云泽介绍称,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在中央金融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协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主要包括:一是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各自监管领域分兵把守,既要管“有照违章”,更要管“无照驾驶”。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防范和配合处置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金融活动。三是相关职能部门严把登记注册、广告营销等关口,坚决防止乱办金融。四是金融监管总局将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和兜底监管机制,确保一切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金融活动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担责。推动明确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金融活动的监管责任归属。确实难以明确责任的,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