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周报(第102期)|进一步优化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时政要闻
国务院:进一步优化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
一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三是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四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六是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国家发改委: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通知》明确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通知》提出,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通知》提出,要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改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改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通知》还提出,将定期开展评估通报。国家发改委将针对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失信惩戒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通过抽查、委托第三方调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定期向省级信用牵头部门通报情况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
地方行动
广州:聚焦“宜商兴业”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近日,广州市正式对外发布《广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以“宜商兴业”为目标导向,旨在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抓项目、兴产业、促招商全过程,建设企业综合成本最低、产业生态最优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行动方案》提出10项市场环境改革任务,包括争取国家支持在南沙开展放宽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市场准入“极简审批”,推动标准化申报、“机器人”智能审批全流程覆盖,推行“一站式”证照主题联办套餐,在全市推行“文旅体e证通”试点;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白名单”管理措施,以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为突破,争取率先实现生物医药领域进口科研用物资、设备快速通关;着力提高纳税服务便利度,开展“税直达”试点,精准响应企业诉求,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
《行动方案》提出11项要素环境改革任务。比如在用地方面,支持黄埔区在前期探索建设“摩天工坊”的基础上,进一步做优工业用地立体解决模式,鼓励各区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需求,创新“工业上楼”“园区上楼”模式,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就在“上下楼”“隔壁栋”的产业生态。
《行动方案》提出6项政务环境提升任务,包括巩固提升“获得电力”国内领先优势,将广州“四办”举措(主动办、线上办、联席办、一次办)复制推广至水、气、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创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六联办”(联合报装、联合踏勘、联合检验、联合账单、联合缴费、联合过户);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3年底前,实现2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全城通办”,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60%以上、区级55%以上,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应签尽签”,推出1400个以上“一件事”主题联办和导办服务。
《行动方案》提出8项法治环境优化任务,包括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将选定100家代表性民营企业,对标国内外一流企业开展事前合规建设试点;推动信用评级结果嵌入分级分类监管,发挥在全国率先建立符合超大城市监管需求特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优势,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深度对接,将信用评价结果常态化嵌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南沙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广州开发区打造营商环境改革综合示范区、越秀区打造一流信用营商环境标杆、天河区打造一流数字赋能营商环境样板,建设营商环境“四大高地”。
典型案例
浙江湖州:打造直达快享平台,推进惠企政策加速兑现
浙江湖州针对惠企政策匹配难、资金兑付慢、追踪问效难三大“堵点”,通过创新一套机制、构建一组流程、梳理一张清单、迭代一个平台,实现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精准高效。截至目前,兑付惠企资金18.14亿元,惠及企业6587家次。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打造直达快享平台,以惠企政策服务的全生命周期为主线,纵向贯通省、市、区县业务系统,横向融通市级主管部门自建平台,构建集政策查询、申报、审核、拨付于一体的直达快享平台。具体包括:(1)迭代升级“政策一键兑”平台,全面梳理各类惠企政策,进行结构化、标准化拆解整合,实现“一个入口,政策全有”,已形成3547条政策集成库。同时设立政策咨询热线,更好帮助企业解读和申报。(2)利用湖州城市大脑平台海量数据,形成企业数据画像,将画像与“海量政策”快速匹配、智能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已推送政策7500余条次。(3)打造集政策查询、申报、审核、拨付于一体的闭环式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不用找、不用跑、不用等。
二是惠企政策分类兑付。具体包括:(1)首创“承诺即兑付”模式。突破重大投资项目“先投入、后兑现”固有模式,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企业承诺制,企业按规定承诺后即可享受政策资金的先行预付,变“事后兑付”为“事中预付”,企业一般可提前1—2年享受政策。目前已确定110项“承诺类”兑付政策,兑付1.14亿元。(2)推出“认定即兑付”模式。以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或评定结果为依据,针对“认定类”事项,由主管部门在发布项目时将兑付企业清册同步录入直达快享平台,平台利用大数据抓取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兑付,企业无需申报,即可享受政策。如湖州永兴特钢获评2020-2022年度“金象”企业后,企业全程无需申报任何材料,即时兑付100万元奖补资金。(3)优化“申报即兑付”。对于除以上两类之外的审核类项目,改变以往定时申报方式,变“定时”申报为“即时”申报快付,企业随时申报,部门常态化审核兑付,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如湖州中跃化纤的深加工项目,通过平台申报,5天即拿到1000万元补助,比以往提前了50天左右,及时购买原材料,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
三是构建闭环管理机制。具体包括:(1)对项目发布、申报、审批各个环节操作人员的在线审批进度、审批状态和审核意见进行监管,实现企业享受政策情况全程留痕、实时可看、透明高效。(2)借助政企恳谈会等载体,收集企业政策诉求和反馈,精准制定助企服务清单,加快从便捷服务到增值服务的全面升级,实现“企业有诉求,政府见行动”。截至目前,已收到企业相关反馈297条,办结率100%。(3)定期组织开展惠企政策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财政惠企政策及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指导全市层面的老政策调整、新政策制定。今年共新增惠企政策118条,清退37条。
江苏无锡:针对现代产业集群推行分级分类“陪伴式”信用监管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465”现代产业集群“陪伴式”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针对无锡市近4000家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465”现代产业集群经营主体,全面推行“陪伴式”信用监管。
所谓“陪伴式”信用监管,指的是结合数据平台,靠前提供政企沟通、政策争取、包容审视等“点对点”精准化服务。如对企业进行年报与信用合规提醒,帮助经营主体快速排查信用风险、主动化解信用风险;企业发生登记注册、审批、公示领域等违法违规行为时,使用以责令整改为主的监管方式,让其轻装前行。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信用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陪伴式”信用监管最突出的特点是分级分类监管,对分级在A、B两类的优质经营主体,采用触发式监管模式,确需开展检查的,采用企业提交材料、谈话询问等形式。一旦企业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等方式促进经营主体自觉守法,并慎用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入流程,如果发现可能要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会由属地监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告知到位。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企业如何进行信用修复。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较低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企业,设置3个月的最短处罚信息公示期,届满后无需申请自动修复。对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领域的行政处罚,设置1年的处罚信息公示期。针对有信用修复需求的经营主体,“公示期”到期后实现信用修复的“零延误”,让经营主体及时恢复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