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跌停 四川路桥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股民“炸锅”:信息披露不及时,股民损失得有个说法!
记者黄敏
投资快报9月4日讯,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9月3日晚,四川路桥(600039)正式发布公告,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及副总经理张建明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二级市场上,4日开盘,四川路桥便“一字板”跌停,跌停价为7.99元/股。对此公司方面表示,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投资者并不认同,在股吧中“炸锅”了。
股民“一路走过7”表示,“不会有重大影响,只是三个跌停少不了,小事而已。”
股民“最浪漫的事”表示,“21号的事,才报出来,太坑人了!”
股民“欢欣踊跃”认为,“没有及时出公告披露信息,股民损失得有个说法。”
9月4日上午,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邓律师接受《投资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公司信息披露虽有不及时,但目前监管还并没有对公司立刑事案件,重大性方面目前还难构成。因此,目前看股民还不适宜提请诉讼索赔。
据介绍,谎报或不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或者个人故意隐瞒、谎报或者不报告安全事故,导致后果严重的行为。在刑法中,谎报或不报安全事故罪是一项公共危险罪,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月3日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3日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及副总经理张建明的家属处获悉,陈良春、张建明在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上述高管人员的职责由其他管理层代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告说,该公司承建的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目前已完成进度约80%。公司其余项目在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的同时正常推进。
此前,8月30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凉山州金阳县召开“8.21”山洪灾害人员失联调查处置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8月21日凌晨,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受短时强降雨影响暴发山洪,位于金阳县境内芦稿林河下游的蜀道集团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民工驻地板房被冲毁,造成人员遇难和失联。经排查梳理,灾害发生时,项目工地内有201人,其中149人脱险、4人遇难、48人失联。调查取证已发现,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8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等5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办。
9月1日,四川省委决定,蜀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同志停职检查,配合调查。同时,成立省政府进驻蜀道集团工作组,开展相关督导工作。据了解,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企业,上半年营收达665亿,净利润56.52亿元,同比增长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