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金羊网评:下好科技进步“先手棋”,促进成果转化“粤”上新台阶
成果转化是全过程创新链的重要一环,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了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近期,广东出台了《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
科技强则国家强,科技兴则国家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内生动力。当下,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和行动。创新是灵魂,创新是支撑,无创新则无发展。创新不是目的,只有把创新成果转化为应用实践,形成新的生产力,才能体现出创新价值。这方面,广东适时制定发布《实施方案》《工作指引》正当其时。
下好科技创新“先手棋”,当好创新“领头羊”,保持既有科技创新成果,不断衍生新的成果。广东不仅是经济体量大省,还是科技创新大省,强势显现出科技进步实力。2023年,广东区域创新能力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实现“七连冠”。全省研发经费投入为4802.6亿元,总量保持全国第一,投入强度提高到3.54%。全省近400家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133.96亿元,近五年累计增幅达64%。为打通政策法规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针对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痛点和堵点,聚焦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印发《工作指引》。这两份文件是广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抓手和可操作细则。这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成果转化扫清了障碍,必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走深走实,转化更多创新成果,助力岭南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
写好“放权、激励、保障”三篇大文章,鼓励自主开展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好的制度设计贵在成果落地开花,形成新质生产力,这也是一项政策的初衷和要义所在。《实施方案》提出4项改革任务、8条重点改革举措,主题词是六个字——“放权、激励、保障”。在放权方面,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无需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对转化的成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等。在激励方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要求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或转化收益,奖励成果完成人的比例应不低于70%。在保障方面,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和法律专家队伍,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准确区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罪与非罪界限。通过放权、激励、保障三项措施,为成果转化保驾护航,营造了良好的成果转化环境,责权利结合捆绑,为成果转化赋能,进一步调动了高校和科研部门的积极性,激活了成果转化“一池春水”。
多方聚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创新实践,打造岭南高质量发展新高地。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广东的重大使命,也是“排头兵”应具有的责任担当,使命光荣而又神圣。人们看到,科研成果转化在广东实践中卓有成效。在推动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方面,省教育厅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定期座谈机制,探索建设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大学科技园优化重组,并指导高校设立成果转化工作专责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五年来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0万余件,其中发明等专利案件6.3万件,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司法支撑。省科学院目前形成了“一院两制三体系四融合”的发展战略,制定了《广东省科学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创新设置“直接赋权、过程赋权和提前赋权”三大举措。广东工业大学是全国40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之一,学校目前已累计实施86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并成功实现转化,入选全国成果转化百强高校,位列中国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44位。科技成果转化在岭南大地遍地开花,延伸到不同领域和部门,成为科技进步新景观,分外抢眼。
下好科技进步“先手棋”,促使成果转化“粤”上新台阶。建设科技强国是党的二十大做出的战略安排,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支撑。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应用,岭南大地必将成为科技创新的“示范园”,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金羊网 文/李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