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1 19:17:1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
按照《暂行办法》, 高校名称中使用的地域、学科或行业、人名等均受到严格限制。
在此之前,《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仅规定,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近年来,一些高校追求“形象工程”,希望借升格、合并、转设等机会更改校名,更名时“贪大求全”,导致出现了校名重复接近容易混淆,地域范围容易误导公众等问题。
对此,《暂行办法》分别提出了针对性举措,比如,避免与其他学校名称相近,引起混淆;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等。
《暂行办法》将高校名称分为三类:
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
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
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域、行业、学科等特点,冠以适当的限定词。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是新生事物。目前,教育部分两批批复成立了21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它们均是从职业技术学院转设而来,其中职业技术大学12所、职业大学9所。
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国内还有多所职业大学并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比如天津职业大学、新疆职业大学、南通职业大学等,他们均为专科院校。
《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二)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三)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目前“国字头”高校共28所。由于“国字头”限制较严,一些新建大学往往求之不得,比如选址青岛的康复大学曾被官方举办机构称为中国康复大学,但此后改名为康复大学。
新设大学热衷于采取“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但往往陷入混淆,或让考生报考志愿时难以认清学校所在地。
比如冠名“华北”的大学有4所,分别为位于北京的华北电力大学,位于河北唐山的华北理工大学,位于河北廊坊的华北科技学院,但却还有位于往往被认为属于华中地区的河南郑州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该校1990年由河北邯郸迁至河南郑州办学。
4所高校中,华北理工大学是2015年才更为现名,原名为河北联合大学,2010年由原河北理工大学和华北煤炭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所谓“大区变体字样”,更会让人乍看上去摸不准头脑。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创建于1951年。其名称的内涵是,东华寓意中国东方、东方的精华。东华大学本部在解放前是光华大学旧址。
也许是受此启发,2003年,位于成都的四川工业学院与成都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西华大学。
2000年,位于湖南衡阳的原中南工学院和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南华大学。其实在前一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向教育部呈送审批的校名还是衡阳大学或湖南科技大学。
“东西南北”,不能缺一。实际上,北华大学比西华、南华更早成立。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吉林师范学院、吉林医学院、吉林林学院、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吉林省省属规模最大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北华大学。
可以发现,步东华大学后尘的3所大学,均为合并院校。
“东西南北”被占用了,并不影响“大区变体”命名的大学继续出现。2003年,位于四川南充的四川师范学院更名,但当时,已经有了一所位于成都的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学院因此“不走寻常路”,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
在河北廊坊,还有一所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其前身为华北航天工业学院,是一所专科院校,2004年7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暂行办法》还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校名中既有省名又有城市名的高校只有一所,那就是山西大同大学。
这所学校位于山西大同,但与山西省内的太原学院、吕梁学院、晋中学院等不同,它从来没有过“大同大学”或“大同学院”的名字,2006年一出生时就命名为山西大同大学,是由雁北师范学院、大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同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成。
至于为何取名山西大同大学?该校官网转载的一篇文章写道,20世纪初,上海曾有一所与南开大学比肩的私立大学“大同大学”,此外,台湾目前也有一所知名的私立大学“大同大学”。
除了避免重名,山西大同大学如此命名似乎还有一个理由,其2006年成立时,是一所山西省教育厅与大同市政府共建的高校,如今更是已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级大学。因此,冠名“山西”正可以彰显其省属大学的身份。
《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学科或行业字段,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
(二)避免出现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避免盲目追随行业的发展变化而频繁变更。
(四)使用相同学科或行业字段时,在省域范围内应具有区分度。
农林、师范高校曾面临招生难、就业难的偏见。教育部有6所直属师范大学,除了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还有一所西南大学。2005年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如果按照《暂行办法》,这所高校恐怕将被命名为西南农业师范大学。
《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名称,还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在学校名称中使用对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捐赠者姓名或名称。
(二)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曾使用过的名称。
(三)避免与其他学校名称相近,引起混淆。
(四)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2字以内。
其中,对人名的规定有所放松。捐赠者姓名可以经批准后使用。近日,湖南浏阳提出筹建钱学森科技大学(暂命名),曾遭到命名质疑,如今依照《暂行办法》,钱学森仍无法出现在校名中。
《暂行办法》规定,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
因此,在《暂行办法》出台前获批的浙大城市学院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可能因此成为“独苗”。
这两所高校2020年成立前,曾分别是浙江大学的两所独立学院,校名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办学质量在国内独立学院中领先。
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浙江,两所高校的转设受到相当重视,转设后成为公办高校,也继续得到了浙江大学的支持,不仅名称中保留“浙大”以彰显和传承浙江大学文脉,还引进了两位浙江大学派出的校长,分别为原浙大副校长罗卫东和中科院院士杨德仁。
《暂行办法》还规定,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名称在执行本办法的基础上,须在名称中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学校设立时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使用学校简称,简称仅可以省略学校名称中的公司组织形式。
这是为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民办高中更名为“某某中学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