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王乃祥: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建设接近尾声 CCER重启利好多个行业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称“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交易已满1周年,市场对于CCER何时重启颇为关注。
自愿减排机制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机制,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这意味着,CCER可以抵消部分排放配额,又可以直接在碳市场交易。
但是,目前我国CCER签发自2017年3月份起已暂停近5年,据了解,存量CCER恐难满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的清缴需求,这也增加了CCER交易市场(包括CCER签发等)重启的迫切性。
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从国家发改委转隶到生态环境部。今年,生态环境部将以“部市联建”的形式支持北京市承建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目前建设情况如何?CCER重启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北京绿色交易所已于2021年启动了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近日,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王乃祥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下称《21世纪》)专访,回应了市场关切。“目前,两个系统建设进展顺利,相关工作已接近尾声。同期,北京绿色交易所也正在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与交易、结算相关的制度文件。”王乃祥说。
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仅有碳排放配额,品种丰富程度较地方碳交易所仍有差距。有观点认为,全国碳市场应该建成一个分层次的市场体系,包括现货市场、衍生品市场以及未来的期货市场,当下的全国碳市场从顶层设计到实际运作还没有和金融建立起联系。
近来,金融监管正紧锣密鼓出台标准,金融行业也在为CCER重启加紧做准备。今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行业标准《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明确了典型碳金融产品的实施流程。碳金融市场交易的活跃和产品的丰富,有利于把更多资金引入到碳排放投资。
王乃祥向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北京绿色交易所正在积极推进建设企业碳账户、绿色项目库和环境信息披露平台等“双碳”管理公共平台和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研究CCER与绿色金融产品有机结合的途径。
王乃祥。资料图
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正在建设
《21世纪》: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建设需要哪些条件,目前建设情况如何?
王乃祥:自愿减排机制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内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单位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排放,促进低碳投融资,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持“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政策工具。
2021年3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要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2021年11月,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15号)提出,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
这既是中央对北京的信任,也体现了北京在国家“双碳”战略实施中的一份担当。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北京绿色交易所已于2021年启动了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目前,两个系统建设进展顺利,相关工作已接近尾声。同期,北京绿色交易所也正在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与交易、结算相关的制度文件。
CCER重启利好多个行业
《21世纪》:此前有消息称,关于CCER备案审批和减排量签发的文件目前正在编制,有望今年重启申请受理。CCER市场重启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王乃祥:2017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启动修订以来,虽然相关备案签发工作暂停了,但存量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市场交易并未停止。在2021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履约抵消过程中,存量CCER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大家所关心的“重启”,准确来说是《暂行办法》修订后的重新发布,或者说是重新搭建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何时启动。根据2012年发布的《暂行办法》,这至少涉及到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减排量的签发、方法学的确定、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确定等工作及相关配套办法的出台。基于此,《暂行办法》的修订发布将是“重启”的前提和法律基础。
当然,未来“重启”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将是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规则,在统一平台上运行的大市场,为了支撑和配合这项工作,北京绿色交易所正在推进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也是“重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1世纪》:目前全国市场的控排企业每年的CCER需求如何估算?CCER重启会带来什么行业性的变化?
王乃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量的5%。根据未来全国碳市场年配额量70亿吨(八大行业全部纳入)进行简单估算,在完全使用的情况下,CCER的年抵消需求量约为3.5亿吨,再加上区域试点碳市场,以及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机制(CORSIA)和各种项目层面碳中和所带来的潜在抵消需求,未来每年市场对于CCER的需求量会更高。
CCER的“重启”,会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再利用等有利于国家能源结构低碳化调整的行业带来直接的利好,会引导社会投资向这些行业领域倾斜,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的实施。
《21世纪》:据了解,目前已有金融机构通过帮助企业设立碳账户、个人碳账户等方式尝试接触碳市场。请问北京绿色交易所在碳金融方面有哪些尝试?
王乃祥:碳金融方面,北京绿色交易所一直在积极参与国家绿色金融行业标准的研究起草,我们牵头起草的“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标准去年已由人民银行发布实施,参与起草的“碳金融产品”标准刚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
另外,我们正在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指导支持下,积极推进建设企业碳账户、绿色项目库和环境信息披露平台等“双碳”管理公共平台和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研究CCER与绿色金融产品有机结合的途径,为推动实体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北京建设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不断贡献力量。
完善碳市场监管机制
《21世纪》: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一批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企业应该如何做好碳排放数据披露,如何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应该如何做好自身工作?
王乃祥:随着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化,维护碳市场稳定,防范碳排放数据造假已经成为各级主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工作。今年开始实施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更是将企业的碳排放披露放在了重要的位置。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指出,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
为落实该办法,生态环境部还制定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准则》指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本年度碳实际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碳配额清缴情况;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或技术规范,披露排放设施、核算方法等信息。首批履约的电力行业重点控排企业需完成2021年度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工作。
目前,绿色交易所已经与北京绿色金融协会、评安国蕴合作推出了“企业ESG信息管理与披露系统”,同时正在推进建设环境信息披露平台,未来可以为包括碳排放等环境信息披露提供多样化、平台化服务。
《21世纪》:肃清碳核查环境需要相关制度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2021年3月30日公开征集意见已满1年。如何看待完善交易碳市场监管机制?
王乃祥:碳市场是一种新型的环境权益类市场,其参与主体多元、涉及环节复杂,且交易标的通过行政权力创设,在私权属性外还具有公权属性,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保障市场健康有序运行至关重要。根据国内外碳市场监管实践,做好碳市场监管,要有强有力的立法支撑,搭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建立政府对碳市场的监管制度,主要作用于总量控制、配额分配、监测报告核查(MRV)、交易及履约等环节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及其他参与主体的监管。
二是建立交易所监管制度,主要为交易所监管交易主体的日常交易行为提供依据。此外,来自媒体和公众等层面的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