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上海要推动绿色金融资源对接长三角绿色发展
8月8日,中共上海市委举行“中国这十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在会上介绍,上海这十年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革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金融等领域,已经出台了10部浦东新区法规或浦东专章。
就在1个多月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指出,以立法引领改革创新,打造绿色金融“上海样本”。对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绿色发展领域,推动浦东新区更好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绿色金融的保障与支持。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谈及如何深化绿色金融效能,他认为,需要采取更高的绿色发展标准和更系统化、体系化的绿色金融行为,来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目前社会对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的关注度仍比较低,李志青还建议,在开发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应用产品的过程中,要完善对社会资本的激励机制建设。
李志青。资料图
立法引领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建设
《21世纪》:《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已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旨在以立法引领改革创新,打造绿色金融“上海样本”。上海发展绿色金融对周边长三角地区存在哪些辐射作用?对全国绿色金融市场建设有哪些贡献?
李志青:《规定》是6月22日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一部法规,对于上海的绿色金融发展来讲,意义非常重大。这是在中央给予浦东立法变通权后,上海在金融领域颁布的第一部法规,对绿色金融的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规定》聚焦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通过采取更高的绿色发展标准和更系统化、体系化的绿色金融,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其次,这部法规不仅针对浦东新区,也覆盖了整个上海。比如,在绿色项目库建设条款上,就提出要打通绿色资金、资本和产业之间对接,旨在解决产融衔接的痛点和难点。此前,绿色的资金找不到适合的企业和项目,同时有些绿色的企业项目,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有了绿色项目库之后,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企业项目和技术都可以入库,再和银行、保险、基金、债券等进行对接,大大加速了绿色经济的发展进程。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法律基础是实现将上海打造成为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目标的有力支持。
再次,上海作为长三角龙头,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肩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上海的高质量绿色发展有利于绿色金融资源和长三角其他省市的绿色发展进行对接,形成更区域化、系统化的绿色金融,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效应,提高绿色金融发展效率。
此外,上海在对外开放、改革创新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过去5年,绿色金融在全国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中都做了一些探索,这些探索目前看来都有必要在更大范围进行复制落地,并进行下一步创新。上海也在积极申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如果成功,将在绿色金融方面做更多的探索,为国家在绿色发展领域积累更多、更好的做法和经验。
《21世纪》: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上半年,我国绿色贷款余额已达17万亿元,绿色债券余额超过1万亿元。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如何理性进行投资决策,规避投资风险?对金融监管部门而言,如何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绿色金融效能?
李志青:第一,发展绿色金融就是要尽可能降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面对这么大的绿色信贷体量,要逐渐通过绿色金融政策引导,让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变得更加安全,有助于实体经济更加稳健发展。
第二,在实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也衍生出很多新的产业、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绿色金融发展既是为了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和挑战,同时也是为了能够提高经济发展的竞争力水平和效率。如何占据碳中和赛道的龙头地位?需要有效的金融支持和资本支持。仅依靠企业的单打独斗,发展实体经济和金融应对全球竞争的难度很高。所以,绿色金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公共性的特点。
第三,在绿色金融发展的监管方面,绿色金融发展本身也有风险。现在最大风险就是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造成了一些“洗绿”问题。部分企业在项目申报时是绿色的,获得了补贴资金和资源。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为缺乏一些必要且有效的监督,最后资金不一定真正流向绿色项目和绿色相关技术上,这样就造成了资金使用的无效性以及极大的金融杠杆风险。
所以,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非常需要金融、生态环境等相关监管部门实行比较有效的绿色金融监管,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来帮助绿色金融发展,然后进入到比较合理的轨道、降低系统风险。
减排需综合经济发展与基本国情
《21世纪》:“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赋能企业加速绿色转型,如何平衡碳减排与经济稳定增长之间的关系?
李志青:通过一些研究,已经证明短期之内碳减排与经济稳定增长之间可能会有一些矛盾。因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可能会挤出其他的投资、生产和消费。
长期来看的话,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还是正向的。但是,在此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同的影响因素。特别是在前期发展阶段,如果用力过猛保护生态环境,很有可能导致环境既没保护好,经济也没有发展。
最近有研究表明,绿色金融对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短期之内效应没那么明显,但是长期看,比如5年、10年之后,会有助于提高整体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所以,对于绿色金融之类的环保经济政策,一定不能局限于短期,要着眼于中国未来中长期的发展,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样一个远期目标。
《21世纪》:你曾说过,中国有必要在煤炭利用等气候相关产业方面坚持理性思维,全面考量气候减缓和气候适应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判断和决策。怎样坚持理性思维?
李志青:在“双碳”发展过程中,能源是个关键问题。对能源问题的考量,一般有三个视角:环境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只有平衡好能源的这三种属性后,再去做能源发展战略的判断会比较科学。
就煤炭而言,如果仅仅根据它的环境特性,无论是二氧化碳还是非碳污染物的排放都非常密集。但是煤炭对国家来讲,意义不仅是环境特性,还有给国民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安全和可靠的基础。对于煤炭未来使用的规模判断,我们也做过定量分析。结果显示,最后实现碳中和时,煤炭还会占据一定的比例。
所以,使用煤炭必然会有排放,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通过碳中和技术吸收煤炭排放的二氧化碳。不是通过煤炭清零的方式来实现碳中和,而是在保持一定煤炭使用量的同时,大力发展其他的碳中和技术,比如CCUS等负碳技术。我们最终追求的发展目标是既能使用技术中和使用煤炭带来的环境影响,同时又能实现让煤炭继续发挥维护能源安全、稳定和高效利用的目标。
《21世纪》:绿色经济这一理念在我国的全民普及度如何?有哪些提升的空间?
李志青:有赖于各级政府多年在环保方面的宣传与工作,现在全民的环保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还是挺高的。结合近期我给《绿色经济学》一书做的翻译工作,我深刻体会到实际上绿色发展在我国已经走过了提高意识和发展意识的阶段,接下来需要通过一些具体的政策或市场工具,改变大家的行为。比如原来民众认为碳中和离大家很远,但是碳普惠政策工具出台后,大家的出行、居家办公和消费等都和碳中和有关系,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中也明确了人人都要有碳账户。实际上国内的一些城市,比如浙江的衢州和湖州已经开始对每家每户建立碳账户。
生物多样性保护融资缺口较大
《21世纪》:去年COP15(联合国生物多样保护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但目前相关的融资缺口却仍然很大,如何提高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投融资?
李志青:去年云南大象迁徙的事情牵动了大家的心,也起到了非常好的宣传教育作用。人们或者市场最关注的往往是与生活比较近的供给和需求,而生物多样性恰恰离我们比较远,且具有非常典型的公共物品性质,投资人的努力和收益是不对等的。
以往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是以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但是,现在工业化加速,对于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断加剧。根据我们的研究,全球范围之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资金缺口在8000亿到1万亿美元。除了政府的努力,还需要让更多的社会资本进来。
社会资本往往都带有逐利性质,而投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本和收益具有不对称性,难以实现短期回报。所以,我们需要给社会资本创造激励机制。投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回报不只是资本上的,还有比如说企业品牌形象和声誉等。可以将ESG的一些标准纳入到企业经营和投资过程中,还可以发行一些生物多样性的债券或基金等。
《21世纪》:政府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扩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
李志青:第一,在投融资行动过程中,保障金融机构更多参与到一些国内国际的标准体系建设,虽然目前标准体系还都在构建当中,但是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参与进去。
第二,信息的公开透明对于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很重要,在开展和运营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项目过程中,政府可以提升机构或者企业与社会的沟通效率。
第三,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重视开发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应用产品,政府在起步阶段可以通过提供补贴、政策激励等方式培养金融机构成长,当逐渐成熟能够自负盈亏后,政府可以逐步退出,让机构形成自我运行的造血机制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