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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周报(第132期)|进一步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持续深化环评改革

2024-09-24 14:46:57 21综合 刘智,周頔


时政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信易贷”信息归集,推动人员、资质、进出口等信息共享

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9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金贤东在发布会上表示,“信易贷”是解决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一项政策工具,推动实现企业“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健全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推动“信易贷”工作由“扩面”向“提质”转变。具体有三方面进展。

一是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大幅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促进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关键。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以清单形式,明确将企业登记注册、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水电气费等74项涉企信用信息纳入归集共享范围,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为银行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打好基础。

二是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快对地方功能重复、运行低效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归并整合,推动形成了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在信用信息查询、融资需求对接、惠企政策直达、融资增信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服务企业融资能力显著增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开展“总对总”专线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指导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有关银行机构联合开发“信易贷”专项产品,面向具体领域精准供给金融服务。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重点做到“三个加强”。

一是加强平台优化整合。加快整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确保年底前完成整合任务。推动整合保留的地方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管理。推动各地依托地方平台汇聚金融便民惠企政策,力争实现在线办理,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

二是加强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范围,推动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17类、37项信用信息及时高质共享。加大国家层面“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

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务实合作。金融机构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度合作,才能把数据价值转化为融资优势。将进一步深化地方平台与银行机构在信息共享、系统对接、数据治理、联合建模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把信用信息真正转化为企业的增信手段。同时,针对特色产业开发专项“信易贷”产品,为链主企业及上下游交易方提供信贷支持,激活全产业链条活力。

金融监管总局: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修改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一是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等问题;三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

《办法》强化了业务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删除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强化风险管理,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完善业务经营规则。

《办法》新增监管指标,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其中杠杆率指标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不得超过10倍;二是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在确保损失准备能够有效覆盖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三是新增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

生态环境部:环评改革再深化,“两高”等项目审批权限调整至省级部门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推动环评管理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环评是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对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深化环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出现了基层审批数量较大、环评机构乱象等问题。

《通知》指出,将通过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改革试点,探索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为取消部分生产工艺简单、污染防治措施成熟、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积累经验,减少污染影响类环评文件审批数量,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起到“放得活”的作用。

《通知》要求,将“两高”等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调整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项目选址的指导,对取消项目环评企业加强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严格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严惩环评弄虚作假等措施,落实“管得住”的要求。

《通知》进一步要求,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将环评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编制主持人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等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在落实信用监管机制方面,对信用良好的环评单位,减少复核和抽查的比例、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纳入“黑名单”的环评单位依法禁止从业;对信用较差的环评单位,住所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每年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具备基本技术能力等条件。在强化责任追究方面,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等。

地方行动

宁夏: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

9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供需对接”活动,畅通经济循环发展,推动更新改造企业和装备供应企业“双向奔赴”。来自全区的120多家有设备更新改造需求的企业、34家装备制造供应企业、30家金融机构报名参加。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宣贯了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最新政策、金融支持措施,发布了《设备更新需求清单》《装备供应清单》《金融服务机构名单》。供给侧企业代表展示了最新产品和服务能力,面对现场需求企业给出了7—9折优惠价格、产品保质期延长至5年等优惠。设备更新改造企业代表集中发布采购需求约86亿元。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做好融资跟进服务。

自今年3月国务院部署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以来,宁夏印发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提前储备覆盖重点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库”,争取第一批再贷款41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5800多万元,创新建立“你需我供,一点即成”设备供应超市,推动银行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贷”、降低贷款利率、优化贷款程序。

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通过组织开展现代化工、新材料、数字信息、轻工纺织等领域产需对接活动,结合政策研究、供需对接、保障服务、示范引领等协同联动举措,进一步推动我区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走深走实。”

内蒙古:实施“英才兴蒙”工程,将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纳入支持范围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人才驱动创新发展和推进科技“突围”提供了有力支撑。

《意见》主要在四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在引进人才方面,聚焦重点领域吸引集聚人才,加大刚性引进人才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根据人才不同领域、类别及所实施项目情况确定相应支持标准、明确经费保障渠道,并将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纳入支持范围。二是培育人才方面,提出建立人才成长全周期跟踪培养机制,本土人才及其团队享受晋级激励、滚动支持等叠加政策扶持,并首次明确提出对培养新增的四类以上人才和相关单位给予自主工作经费奖励支持。三是人才留用方面,在薪酬、职称评聘、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细化支持举措,并明确本土培养人才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四是人才礼遇方面,首次提出在全区范围内为一至六类人才发放人才卡,构建“一码通”人才服务体系。按照分类分级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各类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安居保障等服务保障,提供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便捷服务。

《意见》聚焦服务支撑办好两件大事目标,围绕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所需,体现人才分类的系统思维,突出平台建设和团队作用,并注重集成整合,实现了引进、培养、待遇保障“三合一”,同时在分类认定、择优支持、跟踪考核等各环节体现需求导向和实绩导向,推动“英才兴蒙”作用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

《意见》要求,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兼顾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打破过去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双重分类评价体系,并首次提出自治区层面统一的六类人才划分标准,力求构建明确清晰、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与评价标准,同时将人才分类与激励措施贯穿于引进培养各方面。在激发用人主体和人才主体干事创业积极性方面,提出了对本土培养新增的一至四类人才给予奖励性科研经费支持,同时对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对符合条件的四类以上人才,可优先推荐使用至重要岗位,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励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建立一至四类人才台账,指导区直、盟市建立五至六类人才台账,跟踪落实政策和支持,同时结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人才工作督办机制,确保人才政策有效落实。

典型案例

山东省潍坊市法院:深化府院联动,推出“知道就办”10条务实举措

9月19日,潍坊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知道就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有关情况。今年以来,潍坊法院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创新“法院+”联动服务机制,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潍坊法院先后召开服务民营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品牌潍坊建设座谈会,及时解决商协会、企业、金融机构反映问题80余个。推行“知道就办”工作机制,出台10条服务措施,强化“事经我手我负责、知道亦有责”司法服务理念,以更加优良的司法作风、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化府院联动,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行“调裁一体”模式,加强与商协会等调解组织的对接,指导诉前调解纠纷3.8万件。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先后向工商联、金融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7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扎实推进涉企案件“执行不到位、案结事未了”专项治理,充分运用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机制,提高涉企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加大涉企案件信用修复力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推出“知道就办”10条务实举措,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再提升。一是打造12368“知道就办”营商环境司法服务热线。按照“一号通办、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限时办结、一办到底”的原则,归并升级全市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搭建“知道就办”营商环境诉讼“总客服”。二是推行院领导“周三约访”制度。在坚持日常接访制度的情况下,确定全市法院每周三为分管院领导公开约访日,面对面听取企业、群众诉求。三是实行“有信必复”。对企业、群众的来信实行“有信必复”,严格信访事项接收、登记、分流、回复、办理、答复、查询、监督全流程“一网通办”,所有来信,7日内回复企业、群众来信接收和流转情况,三个月内实质性答复。四是畅通立案、跨域诉讼服务渠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企业、群众异地诉讼难等问题。五是深入开展涉企案件“执行不到位、案结事未了”专项治理。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对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开展集中治理,提升涉企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加大提级执行、协同执行、交叉执行力度,集中解决程序难点和堵点问题。六是打造“法院+”联动服务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完善“法院+工商联”“法院+金融监管”“法院+住建”等联动服务机制,凝聚合力释放效能。七是依法护航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妥善审理涉房地产纠纷等案件。严格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要求,依法保障“白名单”项目有序开展。依法推进执破融合工作,综合运用破产重整、重整式清算等手段推动企业再生。八是依法服务“品牌潍坊”建设。加大对特色农业品牌、地理标志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九是做实法官指导调解工作。在全市221个调解组织设立指导法官名册,每个调解组织至少确定一名指导法官。法官在指导调解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信息监测、风险预警工作。十是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司法保护,依法惩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垄断经济资源、市场资源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审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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