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证监会重磅发声,事关严打证券违法犯罪
2月21日下午3时,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要点如下:
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犯罪366件1011人
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犯罪366件1011人,起诉案件数、人数年均增长30.5%、16%。
发布会上,最高检发布了第55批指导性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重点打击领域,对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高管、金融从业人员、中介组织人员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等全链条追责。
最高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发挥刑罚震慑作用
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表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发挥刑罚震慑作用。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从严追捕追诉证券犯罪,为资本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强调“严”的主基调,坚持全链条追责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最高检今天发布的以证券犯罪为主题的第55批指导性案例,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证券违法犯罪的司法态度,细化规范分层分类处理规则。
一是强调“严”的主基调,坚持全链条追责,同时进一步明确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分类处理的具体规则。
二是压实中介组织“看门人”责任。对配合财务造假、怠于履职的中介组织人员依法追责。
三是依法全面追缴违法所得,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得任何好处。
最高检:近年来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交易类犯罪仍然多发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看,证券犯罪具有“两多一复杂”的特点。
一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交易类犯罪仍然多发,部分行为人利用信托计划、场外期权等金融工具实施犯罪,场外配资、专业操盘、荐股“黑嘴”、分仓软件开发等黑灰产业链参与违法交易。
二是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数量增长,造假模式复杂、参与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巨大,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私募基金犯罪情况复杂。既有资金募集端的非法集资犯罪,又有资金使用端的挪用侵占犯罪,且与证券犯罪相互交织。
证监会:坚持重拳出击,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证监会坚持重拳出击,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资本市场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是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也是数亿老百姓投资的重要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扰乱破坏市场秩序,侵蚀市场信用根基,甚至还会诱发金融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
李明指出,证监会稽查执法的职责使命,就是遵循反证券欺诈的基本逻辑,通过惩治违法“已然”,震慑违法“未然”,激浊扬清,修复信用,为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保驾护航,为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证监会:对恶性违法重拳出击,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
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推进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落地,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强化监管执法政治担当,不断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压降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恶性违法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持续巩固并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发挥好与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坚决扭转公众公司不公、董事不懂事、私募不私等乱象
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近年来,证监会通过监管执法有效压实相关各方法律责任。例如,压实大股东、实控人的信义义务,“董监高”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义务,资产管理人的受托义务等等,坚决扭转“公众公司不公”“董事不懂事”“私募不私”等乱象,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不断提升,引导市场各方基于法律规则和市场逻辑有序博弈,持续增强市场自我约束、自我纠偏、自我修复的内生活力。
证监会: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更多站在保护投资者角度
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我国股市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达96%,风险承受能力薄弱,自力救济能力相对不足,是案件中“看不见的当事人”。对于执法个案中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证监会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更多站在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既做好“技术判断”,更做好“价值判断”。
证监会:资本市场生态出现了积极向好的诸多变化
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 严监严管的目的是强本强基,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证监会也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推动市场生态的不断优化。随着近年来监管执法效果的不断显现,资本市场生态出现了积极向好的诸多变化,“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氛围日益浓厚。
证监会:执法坚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证监会执法坚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执法结果畸轻畸重、同事不同罚、显失公平,既保持执法力度,又释放执法温度,持续提升执法透明度,努力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一是建立健全违法认定裁量标准。二是不断强化执法质量内控监督。三是依法尊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证监会:首次发布行政指导性案例体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从严基调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表示,本次是证监会首次发布行政指导性案例,既是具象化展示近年来的监管执法成果,也是树立执法“标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更是宣示资本市场严监严管的鲜明态度。一是体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从严基调;二是体现精准追责、“过罚相当”的法治理念;三是体现严而有效、以案促治的执法导向。
证监会:操纵市场行为始终是证监会打击惩处的重点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表示,操纵市场行为“寄生”在市场肌体中,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致使买卖方向、报价金额和交易数量等市场信号失真,误导交易决策。这实质上是欺骗中小投资者买进卖出,违法者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巨大利益、赚得盆满钵满,全身而退后,价格经历暴涨暴跌,往往“一地鸡毛”,中小投资者的股票“砸在手上”甚至血本无归。其中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证券数量多,不但影响市场内在稳定性,严重者还会干扰监管政策传导,诱发市场风险,始终是证监会打击惩处的重点。
证监会:加大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犯、不能犯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提升能力,不断丰富线索筛查手段,强化大数据收集、智能化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对异常账户、交易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提高对操纵线索识别发现的精准度和及时性;二是集中兵力,抓好对诸如上市公司与市场机构内外勾连、推动股价暴涨暴跌、无视监管警示屡查屡犯等恶性操纵案件的打击惩治;三是发挥合力,在完善交易机制、加强交易监测监管的同时,强化协同民事、刑事立体追责,推动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优化行政刑事程序衔接机制,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犯、不能犯。
证监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表示,从近年行政处罚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包括:
- “假账做全套”,对资产、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等会计科目系统性同步造假,财务数据形成勾稽,甚至有的对生产、采购、销售、物流、库存等经营环节全链条整体掩饰,识别难度持续加大;
- 同时,有的利用隐秘关联方、“壳公司”、第三方构建无经济实质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
- 也有的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造假频发,有近15%的财务造假同时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约束不足;
- 还有的为满足融资条件、维持上市地位或者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爆仓”实施的财务造假有所抬头,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的风险外溢时有发生。
证监会: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财务造假只是极少数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表示,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实施财务造假的只是其中极少数。随着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以前积累的问题正在加快暴露、出清,并且资本市场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多变,外部输入性风险加大,与内部风险因素交织叠加,个别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控人因经营困难、退市保壳等,仍可能铤而走险,实施财务造假。
何艳指出,减存量、遏增量需要有一个过程,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仍有一定数量的财务造假案件,但这并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上市公司总体质量和投资价值将不断提高。
本文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证券时报、财联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