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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最高检知产办主任刘太宗:聚焦高新技术和网络领域,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

2025-03-01 05: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俊,实习生袁清渠

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不断迭代并开始进入经济、社会生活,相应带来的法律挑战不断涌现。

“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能力的突破、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算法模型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命题不断对司法保护提出新的需求,海量训练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源代码保护与网络空间治理等问题日益成为产业发展以及司法实务关注的热点。”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

刘太宗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检察机关主动适应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案件技术事实复杂、专业难度高的特点,依法履职、深入研究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高新技术领域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呈现新趋势

《21世纪》:伴随新质生产力发展,智能汽车、半导体、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不断出现,目前该领域违法犯罪形势如何,检察机关部署了哪些工作应对?

刘太宗:近年来,在以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时有发生,并且呈现出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形势:

一是犯罪手段隐蔽性增强。不少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具有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为规避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有的案件中,行为人采用下载上传、誊抄摘录、截屏拍照、邮件传输等多种方式分批次、持续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高。以信息技术、新能源为代表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行为人多为相关领域技术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普遍拥有高学历和良好的教育背景,反侦查意识与能力更强,较易出现“零口供”及隐匿、销毁证据的情形,客观上为侦查取证带来了更大困难。

三是共同犯罪形式多样化。主要表现为内部人员结伙、内外人员勾结等形式,采取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手段中,既有盗窃、贿赂、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也有违反保密义务和合同约定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本人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类型,也包括二者相结合的情形,对于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和损失数额带来挑战。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对此,检察机关密切关注并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是深化综合履职,依法有效严格保护商业秘密。2024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150件360余人,案件数同比上升21%,重点监督有案不立和不当立案等情形,依法处理科技人员“跳槽”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办案中坚持综合履职,推动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等工作,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

二是发挥智库作用,健全专业化检察办案机制。主动适应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领域案件技术事实复杂、专业难度高的特点,用好技术调查官等辅助办案制度。最高检建立了知识产权检察技术调查官制度,聘任了首批60名技术调查官。

三是强化统筹指导,推动商业秘密案件规范办理。落实一体履职,加强对涉及高新技术、未来产业、前沿领域的新型、重大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办案指导,必要时挂牌督办,一体推进,加大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

人工智能给知产法律体系带来挑战,检察机关积极应对

《21世纪》: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了大量涉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问题,比如训练数据版权、生成内容版权归属、源代码攻击等情况,检察机关如何应对这一形势?

刘太宗: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能力的突破、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算法模型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命题不断对司法保护提出新的需求,海量训练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源代码保护与网络空间治理等问题日益成为产业发展以及司法实务关注的热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深入研究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是聚焦办案,强化人工智能产业保护力度。最高检指导北京、上海、福建等地办理了一批涉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创新密集型领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新类型案件。

二是提炼规则,推动提升人工智能法治化水平。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革新,检察机关结合法律规定和产业发展规律,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准确区分刑民界限,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重点关注和提炼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统一办案标准。

三是协同联动,增强人工智能司法保护的针对性。检察机关问需于企,主动加强与科技企业的沟通联系。最高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协同治理,指导上海、浙江、广东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司法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

《21世纪》:在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呈现出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最高检如何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刘太宗:检察机关对此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健全网络空间规则之治。最高检制定并持续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依法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二是提升办案质效,依法严惩网络知识产权违法犯罪。重点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网络音视频、网络小说等数字版权的保护。针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跨区域、链条化特点,指导各地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深挖上下游犯罪,坚持依法追诉追漏、分层分类处理。聚焦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网络营销等新领域、新业态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发挥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办案优势,用足用好自行侦查和退回补充侦查,注重电子证据的收集运用和合法性审查,准确适用法律、认定案件事实。

三是深化综合履职,兼顾保护知识产权和社会公共利益。落实“一案四查”机制,同步履行惩治犯罪、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网络治理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稳妥开展涉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深化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有效衔接,积极推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综合履职模式,构建立体式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与治理格局。

四是完善体系建设,促进提升依法治网能力水平。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社会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监管,协同推动网络治理,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交易市场。

优化检察服务供给,多维度护航科创企业创新生态

《21世纪》:2024年4月最高检发布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2023年)》指出,有的检察机关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站等与企业沟通联系的具体制度。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的区域,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保护服务创新发展?

刘太宗:知识产权是驱动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多种服务机制和具体方式,以法治之力护航企业科技创新。

一是布局谋划,因地制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区域经济特色,聚焦需求突出的科创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站、工作联系点等方式,贴近一线了解企业司法需求,破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对接需求,靶向发力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站等制度,保持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通过实地走访、发放问卷、座谈调研等形式问需于企。发挥数字检察战略的赋能作用,畅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监督线索的收集、反馈渠道。

三是落实举措,多元共治做优法治服务供给。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沟通协作,采取线上与线下并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方式,促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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