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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快评:解决中小企业被欠款,利消费、利经济

2025-03-25 18:22:4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刘远举

特约评论员刘远举

近日,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就已提出“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该文件将大企业拖欠资金问题,从合同问题、市场问题之外,单独提出来加以研究,给出对策。2018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2020年7月5日,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此次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保障。

首先,《条例》明确了各方的工作职责,细化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并在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方面,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

其次,此次修订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规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而且,在处罚上进一步细化到具体的人,在中小企业支付方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的一个特点是,设定的条款非常细致。比如,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这些规定涵盖了大企业拖欠支付时的一些通常的“方法”。

现实中,一些大企业对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往往施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常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拖欠货款,甚至无理由拖欠账款。大企业的这些“强势”的行为,不仅仅来自于所拥有的市场优势、买方优势、规模优势,很大程度上,也来自于其身份优势。从这个角度来看,修订后的《条例》加大了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对国有大型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约束,这有助于增强公平性。

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截至2024年6月份,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已超过53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贡献了全国60%以上的税收和GDP,技术创新成果占比达70%,吸纳的就业人数占比达到了80%以上。

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被拖欠,会严重影响中小企业资金周转、扩大投资,甚至导致企业濒临破产。与此同时,这也必然影响员工的薪资和奖金,员工收入少了,则会影响消费。消费少了,又会影响到整个经济循环。

所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第四条也提出,扎实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加快推进落实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对拖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账款“应付快付、应付尽付”。

2024年,财政部顺利发行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4万亿元专项债券。2025年,还将保持较大财政支出力度,安排赤字规模4.06万亿元。这些措施从源头上解决了资金问题。《条例》的修订,有助于资金进一步下沉到中小企业,增加职工收入,进而进入市场,促进消费,提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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