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东方园林、汇金科技被处罚 奥维通信业绩大“变脸”,无辜遭受两个跌停股民可索赔

2025-04-24 11:18:05 股市广播

记者萧峰

近期,多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浮出水面。其中,奥维通信(002231)、珠海汇金科技(300561)、延华智能(002178)、东方园林(002310)等企业或因业绩“变脸”,或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问题,引发投资者广泛关注。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奥维通信外,最近还有汇金科技、延华智能、东方园林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奥维通信业绩大“变脸”,无辜遭受两个跌停股民可索赔

4月22日至23日,奥维通信(002231)股价持续下挫。4月22日,受前一日晚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及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影响,其股价开盘即“一字”跌停,报收4.47元/股。4月23日,其股价再度跌停,报收4.02元/股。Choice数据显示,奥维通信股价连续两日跌停,累计跌幅达19.11%。

4月21日晚,奥维通信对2024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核心财务指标出现重大调整。公告显示,全年营收预期从1月24日预告的4.5亿元至5.2亿元大幅下调为2.8亿元至2.99亿元,扣除后营收为2.7亿元至2.95亿元,归母净利润从预亏3200万元至4500万元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7500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更是扩大为6000万元至9000万元。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向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汇金科技信披违规被警示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61)于2025年3月31日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营业收入,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明,公司在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仅披露净利润亏损1450万-1980万元,未提及营业收入;3月28日修正公告显示,公司预计全年营收8925万-9420万元,净利润扩大至1720万-2220万元亏损,并提示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025年4月23日汇金科技公告,公司股票将于4月23日停牌一天,4月2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项规定,自4月24日开市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汇金科技”变更为“*ST汇科”,证券代码仍为“30056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3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3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延华智能财务报表虚假记载遭罚,股民朋友可关注

2024年1月6日,延华智能(证券代码:00217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0号)。经查明,监管部门认定延华智能存在双重违法事实,直指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其一,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上半年,延华智能参股公司泰和康与雅培合作显著异常,且未来合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延华智能本应在2022年半年报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但其选择“视而不见”,导致该公司2022年半年报、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191.14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26.46%,占2022年三季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72.81%。其二,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披露方式,导致投资者无法掌握参股公司业绩恶化的全貌,违背了信息披露“全面、充分”的基本原则。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东方园林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股民朋友可关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10,简称“东方园林”)于1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这场历时近一年半的监管调查,揭开了一起横跨四年的财务错报事件,其暴露的会计处理随意性与信息披露滞后性,为资本市场的财务合规敲响了新的警钟。

经查明,2019年12月,东方园林依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然而,公司并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至2022年才进行调整。这一操作致使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不仅如此,“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因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而存在错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也损害了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1财经客户端下载

<--统计调用-->